沈阳工业大学关于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10-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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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旨在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缓解部分研究生的家庭困难和改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形式及内容
(一)助研:包括从事本人学位论文工作之外的校内有关专业或指导教师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以及科技咨询等有关科学研究或科技服务工作。如:设计、试验、数据处理、编制程序、资料翻译等。仅从事本人学位论文必须的科研工作不能作为科研助手聘任。
(二)助教:包括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三)助管:对在校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及文体活动等,以及与研究生相关的学校教学、行政等管理工作。
二、聘用时间及工作量
聘用期限由聘用单位或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按月计算。受聘工作量以不影响研究生正常学习任务的完成为限。
聘用办法:
(一)聘用工作要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研究生的特长、学习状况,择优聘用部分符合工作要求的研究生。
(二)由受聘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其导师、培养单位及聘用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同意后生效。
三、聘用报酬及经费来源
聘用报酬由聘用单位(教师)根据完成工作量的多少和完成工作的质量确定。一般额度可控制在硕士生每月200元以上,博士生每月300元以上。其他按学校有关标准执行。
助研的经费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支付(校内科研费除外);助教、助管的经费由学校承担。
四、管理与考核
各聘用单位和教师对受聘研究生完成所兼任工作的情况以及他们的学习、思想情况要经常关心和了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考核办法,进行全过程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此项工作。
受聘研究生的导师要经常了解和关心他们的学习、思想及兼聘工作情况,指导其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保证受聘研究生学习任务的圆满完成。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管理。如遇到特殊问题,由主管校长负责召集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协调和研究解决。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005年印发的《沈阳工业大学关于聘用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实行办法》(沈工大校发[2005]1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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